信丰县正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赣州派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股权的无形资产等资产公开转让拍卖公告
信丰县正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赣州派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股权的无形资产等资产公开转让拍卖公告
受信丰县正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时在信丰县正平镇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信丰县正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赣州派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股权的无形资产等资产公开转让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信丰县正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赣州派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股权的无形资产(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资质)、固定资产(不含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即: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茶几沙发等。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25日,信丰县正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赣州派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股权,认缴出资额82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占股比例82%(认缴出资额820万元,由买受人按要求在2050年6月16日缴纳)。王福锋持赣州派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8%股权,认缴出资额18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占股比例18%。
经信丰县正平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信丰县正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赣州派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股权的无形资产(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资质)、固定资产(不含债权、债务)即: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茶几沙发等。
赣州派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7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MA399EE66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联福;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所涉及到标的有关概况和标的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名下所持有的资产均以实际现状交付为准,竞买人应自行审验标的,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本次转让标的为信丰县正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法拥有,并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本次资产转让发生时,委托人所持的资产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包含债权债务等一并转移至买受人。标的公司股东情况、评估报告等资料详情可向委托人、拍卖人进行现场咨询。
4、上述公司股权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及安全生产许可资质情况均以资产评估报告、请示、公司章程、会议纪要等真实合法文件资料为准.
6、本次转让的相关资质等在办理变更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委托人、买受人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按规定缴纳转让价款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它相关转让事宜以正式签订的《转让合同》为准。
三、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买的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拍;
2、竞买人报名时须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须在2025年12月28日17:00前到达以下银行账户内。
户 名:赣州民生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
账 号:2885 0001 0308 0007 227
开户行:赣州银行开发区支行
(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需注明竞租标的)
3、竞买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证明、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备查。
(2)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四、拍卖方式
1、采取现场举牌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2、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委托人确认的标的公司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竞买权。
五、起拍价、竞买保证金
起拍价:50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六、本次拍卖相关时间
1、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17:00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8日17:00止;
3、拍卖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 开始。
七、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17:00止。
2、标的展示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正平镇正东广场党群服务中心二楼。
3、查看标的联系电话:
(1)委托人:信丰县正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 邱先生 13607070933;
(2)拍卖人:赣州民生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代表 邹先生 13576662691。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所涉及标的的有关概况和标的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名下所持有的资产均以实际现状交付为准,竞买人应自行审验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以及投资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竞买人应充分阅读本拍卖资料及资料中的相关附件,详尽阅读并了解有关内容,竞买人报名参与本次竞买即视为对本次拍卖资料中载明的相关要求及条款予以了认可并接受。
九、咨询电话:
(1)委托人:信丰县正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 邱先生 13607070933;
(2)拍卖人:赣州民生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代表 邹先生 13576662691。
信丰县正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赣州民生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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