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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镇新农贸市场一楼摊位租赁权 公开拍租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9/16 19:52:38     点击:

一、

受委托,定于2025年9月24日-25日分四场次,在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黄陂镇新农贸市场一楼摊位租赁权公开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号

资产类别

标的名称

数量(个)      

合同期限

拍卖时间

起租价

(元/

竞租保证金(元)

1

摊位

水产区

7

3年

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

1200

800

2

摊位

其他摊位

14

3年

1200

800

3

摊位

熟食区

3

3年

1500

800

4

店面

熟食间

3

3年

2000

800

5

店面

楼梯间店面

2

3年

3000

800

6

摊位

蔬菜区

10

3年

1500

800

7

摊位

其它肉类

8

3年

1500

800

8

摊位

牛肉区

21

3年

2025年9月24日下午14时30

1500

800

9

摊位

猪肉区

35

3年

1500

800

10

摊位

干货区

13

3年

2025年9月25日下午14时30分

1500

800

11

摊位

杂货区

18

3年

1200

800

12

摊位

小商品市场区

43

3年

1000

800

(一)拍租标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概况

1、标的概况:总共有熟食间3间,店面2间,摊位约172个,分别为:牛肉区共21个摊位、猪肉区共35个摊位、干货区13个,蔬菜区10个,其他肉类区:8个、杂货区:18个摊位、小商品市场区:43个,水产区:7个,其它摊位14个,熟食区:3个、熟食间3间、楼梯间店面2间;计划竞租保证金800元/个,承租保证金2000元/个,租赁期限为3年。

租金缴纳方式:租金按年缴纳,每一租赁年的首月10日前一次性缴当年租金,承租保证2000元/个,合同到期后无违约时无息一次性退还。

2、招租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合法注册的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无不良经营记录 (如失信、违法违规经营等);

3)具备对应品类的经营能力及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行业相关要求。

3、政策与配套保障

1)设备支持:为所有竞拍成功的肉类商户,免费购买并安装食品级PE材质的砧板,保障食材安全与经营便捷;

2)分类减免:承租签订协议时间统一以开业时间为准,所有竞拍成功的商户,承租第一年的租金均按最终拍卖成交价九折收取,同时享受前两个月租金减半的优惠政策,第二年按成交价收取

4、出租要求:每个个体户必须按照菜市场的分区规划进行竞拍自己需要的商铺,竞租成功后不得改变规划好的分类进行改类别经营项目,尽量经营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健康、清洁的经营性项目,也不得经营易燃、易爆、腐臭、有毒、有害物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5、安全生产责任:承租人需认真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安全,人员进出安全,日常经营安全等,如在本租赁内发生安全事故,承租人承担100%的安全责任,出租人不负责安全责任。

拍卖时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产权单位、拍卖人不作瑕疵担保。

(二)拍卖方式           

本场拍卖会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竞买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下载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及竞买保证金

1、报名时间及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2317:00时止。

2、竞买保证金为800元,缴存账户:

 名:赣州正鸿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宁都支行  

 号:650111656200015

3、报名:在黄陂镇公园里社区进行现场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免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免费提供拍卖文件。

(五)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1、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委托人(拍卖机构)应在流拍后或确定买受人后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息退还。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委托人(拍卖机构)应在买受人签订黄陂镇新农贸市场一楼摊位租赁权公开拍租承租合同、同时缴清第一个月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息退还。

(六)成交价款签订黄陂镇新农贸市场一楼摊位租赁权承租合同后,按照成交价七日内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租金,付至宁都县黄陂镇公园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账户,第二年开始在每一租赁年的首月一次性缴当年租金。

(七)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

(八)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自行察看。

(九)联系人及电话

产权单位:  宁都县黄陂镇公园里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彭女士 14796700821

拍卖公司:黄女士 13184531799

拍卖公司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华都豪庭三栋

(十)公告发布媒介:中拍平台、宁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 https://paimai.caa123.org.cn/)、赣州拍卖网。

 

赣州正鸿拍卖有限公司

20259月16

 

 

 二、竞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文件,一旦办妥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本拍卖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2、竞买人务必到拍卖标的现场对标的作全面、准确的了解,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竞买资格及要求

1)参加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2)竞买人应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联合竞买:须提供联合各方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竞买登记

1)竞买人必须从其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竞买人是自然人的从其个人结算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赣州正鸿拍卖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到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17时

2)有意竞买者须在拍卖会前持有效证件和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到黄陂镇公园里社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5、资格审查

拍卖公司负责对潜在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名:

1)报名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的,其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两年内有串标、围标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6)两年内有拒绝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或不按时缴清成交款项等不诚信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竞买人应于开拍前30分钟到达拍卖会场,领取竞买人竞买号牌,拍卖会结束后交还竞买号牌。

7、拍卖成交结果在宁都县黄陂镇公园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三日

三、拍卖规则

1、为维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卖规则。

2、本拍卖规则对委托(出让)人、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场拍卖会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和调整。

4、竞买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不得互相串通或垄断、操纵竞价,更不得威胁、恐吓、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否则,拍卖师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责令其离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其行为造成国家利益或他人权益的损害,拍卖人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给与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举牌即表示对拍卖师所报价位的认可。竞买人应价后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7、竞买人举牌经拍卖师确认后,应迅速放下,若举着不放,则视为继续加价。竞买人在应价过程中发生的应价争议,以拍卖师当场确认为准。

8、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将以要约方式口头询价,仍不能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停止该标的的拍卖。

9、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落槌后,拍卖成交。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产权(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双方均不得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或修改。

11、买受人逾期不能交清全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3‰的滞纳金。超过交款规定期限7天内仍未交清拍卖总成交价款的,拍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对其不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等违约行为的,由宁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给其作不诚信记录,并报监督部门列入“黑名单”。

12、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13、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委托(出让)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其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补足其差额。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拍卖:

 (1)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2)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3)委托(出让)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4)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5)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拍卖: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出让)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

 (2)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4)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5)委托(出让)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终止拍卖的;

 (6)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16、拍卖人因上述情形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买受人无权要求拍卖人作任何补偿。

17、对列入“黑名单”的竞买企业和个人,二年内取消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并将“黑名单”上传省、市相关网站;6个月内有上述第12条违约行为之一竞买企业和个人,不能参与竞买。

、特 别 规 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拍卖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如下特别规定:

(一)拍卖款项的缴付及期限: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下列款项

1承租保证金:承租保证金2000元/个,如合同期内违约,承租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承租保证金在签订黄陂镇新农贸市场一楼摊位租赁合同前一次性交至宁都县黄陂镇公园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账户。

2首年租金:签订合同后按照成交价缴纳第一年租金,缴存至宁都县黄陂镇公园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账户。

(二)标的交接:

买受人交清黄陂镇新农贸市场一楼摊位租赁合同约定的首租金承租保证金等款项后,委托人将标的经营权移交给买受人,移交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由委托人负责解决处理。本标的为现状拍卖,租赁权的总成交价等均不做调整。

(三)其他事项:

1、买受人交清成交价款及所有款项后须与产权单位另行签订黄陂镇新农贸市场一楼摊位租赁租合同

2、拍租标的为现状出租,买受人应合法、诚信经营,承租期间所涉税费及经营期间的房屋、水电维修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摊位经营规划区域、公安消防、安全、环保、城管、环卫、美化亮化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未经产权人同意买受人不得将本标转租,合同期满,买受人装修和添加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无偿移交给产权单位,不得故意损坏,可以移动的资产由买受人自行处置,产权单位对买受人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3、安全生产责任:承租人需认真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安全,人员进出安全,日常经营安全等,如发生安全事故,承租人承担100%的安全责任,出租人不负责安全责任。

4、买受人应按照黄陂镇新农贸市场一楼摊位租赁合同约定在每一租赁年的首月一次性缴当年租金及其相关费用,逾期一个月以上,将按欠款2%的月利息向宁都县黄陂镇公园里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违约金,同时宁都县黄陂镇公园里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选择从黄陂镇新农贸市场一楼摊位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买受人在7日内补足扣除的承租保证金。逾期达到三个月时,视为重大违约,所签的承租合同无效,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买受人其他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