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赣州市儿童医院和赣州蓉江新区平安路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等残值资产拆除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10时在赣州经开区国际企业中心A2栋九鼎赣饶2楼开标室举办“赣州市儿童医院和赣州蓉江新区平安路(蓉江二路至松柏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等残值资产拆除权”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高坑村。项目包含谢寿仔、王玉梅;宋载仕;段春华、黄承永;伍先辉、伍先锋共四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资产。赣州市儿童医院和赣州蓉江新区平安路(蓉江二路至松柏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等残值资产主要为房屋、厂棚、附属房等。
整体起拍价:15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2万元。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现场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1、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17时截止;
2、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3、查看标的时间:2023年3月28日17时截止。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三年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以及不良信誉,近期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被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限内(提供承诺书);
(4)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竞买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处罚期限尚未届满情况;竞买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5)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竞买人资格审查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1)报名表;
(2)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5)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承诺书;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查询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出具日距离竞价拍卖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下午17时截止,逾期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费及竞买保证金:①竞买者应缴纳报名资料费600元/份(售后不退)。通过资格审核后,须按规定缴纳标的的竞买保证金2万元。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下午17时。缴纳帐户(户名:江西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赣州银行南江支行;账号:2881 0001 0308 0002 232),注明:赣州市儿童医院和蓉江新区平安路项目残值资产拆除权项目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②竞买成功者在缴纳履约保证金且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原渠道退还竞买保证金。未竞买成功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原渠道退还。
3、报名地点:赣州市经开区国际企业中心A2号楼1楼。
4、咨询电话:0797-8211167、18679673358、18179077198陈。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依现状拍卖转让。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亲自审验拍卖项目情况,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接受本须知的约束。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否则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如买受人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竞买保证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买受人应在进场前办理所有操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并自觉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加消防部门安排的实地消防演练。在施工过程中买受人须保证施工安全,进场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买受人在拆除、清运过程中不得损害、破坏拍卖标的范围之外的建筑物和设施,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买受人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承担损失的,买受人应按实际损失照价进行赔偿。
5、为保障安全生产,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转包给其它企业或个人,否则委托人有权没收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买受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买受人擅自转包而产生的安全与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在拆除过程中负责房屋拆除喷水降尘工作,人员由买受人聘请;所有机械、工具、人员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买受人对所有聘请的人员安全及劳务纠纷负全责。委托方检查买受人拆除房屋未喷水降尘一次处罚1000元,检查发现累计三次未采取降尘措施,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买受人不再承接此项目,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必须做好防尘围挡措施。拆除后的建筑物残留确保无坍塌、高空坠落等安全隐患。
7、标的物的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人的通知为准,买受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物拆除完毕,拆除期限为在标的物移交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把标的物所在范围内建筑物完成拆倒工作,移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全部拆除完毕,若超过期限未完成拆除视为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买受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方等非买受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则根据不可抗力等非买受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进行相应顺延。
8、其他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赣州蓉江新区锦源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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