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赣州市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赣市拍协20191226号)
市属各拍卖企业:
随着拍卖业务的创新和发展,拍卖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不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协会组织部分资深拍卖师进行研讨后将陆续推出拍卖专业知识供各企业学习和运用,今天推出第一期:
(一)在各项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如何称谓
一、租赁活动(一般由政府部门、单位或个人主导)
1、如果是以招租方式
出租的单位或个人:称为出租人
参加竞租的单位或个人:称为竞租人
拍卖公司:招租机构或招租人
承租的单位或个人:称为竞得人或承租人。
2、如果是以租赁权拍卖方式
出租的单位或个人:称为委托人
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称为竞买人
拍卖公司:拍卖人
承租的单位或个人:称为买受人。
二、招标活动(一般由政府部门和单位主导)
发标单位:称为发标人
招标公司:称为招标代理人
投标的单位或个人:称为投标人
中标的单位或个人:称为中标人
三、挂牌活动(一般由政府部门主导)
资产单位:称为挂牌人
参与挂牌的单位或个人:称为竞买人
挂牌成交的单位或个人:称为竞得人
如委托拍卖公司操作:称为挂牌代理人
挂牌成交的单位或个人:称为买受人
四、拍卖活动(一般由单位或个人委托拍卖公司主导)
资产方:称为委托人
拍卖公司:称为拍卖人
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称为竞买人
成交的单位或个人:称为买受人
这些称谓是各项活动的规范称谓。在现实中很多单位和个人都会相互混淆,甚至在一份资料中,会同时出现买受人、竞得人、中标人等称谓,显得混乱不堪,不伦不类。作为专业拍卖公司,不应该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不论是什么标的交易,首先要规范称谓。
赣州市拍卖行业协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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